基层人员坦言社区矫正立法有待完善: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2011-11-09  1399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又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自宁夏2009年实施社区矫正以来,目前只有两名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司法行政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减刑工作时,犹如摸着石头过河。宁夏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的是家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社区的徐某。2008年,徐某被兴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他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积极服从改造,主动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积极参加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表现突出。后经多部门审核,徐某被批准减刑3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6个月。第二个获得减刑的是家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街社区的刘某。2008年,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在社区服刑期间,刘某不仅表现良好,而且在2010年玉树地区发生地震后,向灾区捐款2000元;随后向隆德县张程中学捐款6万元。经过多方面的考核,刘某被批准减刑3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6个月。 记者了解到,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不仅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验证,还要经过多部门的核查。首先由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认为其符合减刑条件进行上报,所属县区司法局提出减刑建议并报送法院。经过审核,由法院下发减刑裁定。这一过程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怎样的条件会获得减刑?银川市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称,以前银川市没有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服刑期间一直表现良好,经过多方面审核通过后由所管理的司法所提出申请,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后批准。今年9月底,银川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社区矫正人员奖惩的试行意见,目前该意见已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共同下发,并已经试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以前银川市虽然没有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奖罚的明文规定,但依照有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减刑是非常严格的。目前宁夏全区只有这两名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自2009年宁夏社区矫正工作启动至今,为何仅有两人获得减刑?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由于国家没有出台针对社区矫正的专门法律,社区矫正工作依据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本身就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服刑改造,矫正刑期较短,减刑审核程序严格,只有对表现特别突出、改造效果特别明显,对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的才能予以减刑,所以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相对较少。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宁夏关于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规定,是宁夏司法厅借鉴全国其他地方的经验形成的,其中关于奖励和惩罚的规定都很细。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目前都是依据部门规章和规定在运行。目前,刑事诉讼法正在修改,这一法律修改后,有望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步伐。在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部门,如果国家出台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将更加顺畅,这项工作的推进也将更加有力。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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