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订将于7月二审 拟增按日计罚 附: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评论
2013-06-04 2203
去年10月29日,环保部综合专家学者和环境保护系统的意见后,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关于报送对”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函”,其中提出34条修改意见,包括了对环保公益诉讼、战略环评、公众参与、环境权益、对环境违法行为主体按日计罚等较为严厉的内容。
据参与《环保法》修改研讨的专家介绍,这34条意见在最初环保部起草的草案版本中都有包含,但主导《环保法》修订工作的全国人大环资委最终以“较快通过法律而有限修订”的思路,将这些较为严厉的法条删除。
专家称,这34项建议中,涉及企业违法责任的条款能够有效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
一位参与了《环保法》修改研讨的专家介绍,《环保法》的草案稿中,曾经对“按日计罚”条款做出如下规定: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排污,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并被责令改正或者限制改正,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仍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主管部门,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同时,可以自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改正之日起,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染损害程度,每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条条款被学者寄予厚望,认为该条款能改变企业违法排污成本过低的现状。事实上,此制度已经在重庆和深圳等地实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介绍,2007年9月实施的修订后《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重庆当地企业的违法排污改正率从出台前的不到5%上升到80%以上。
而此次环保部提出的建议函中的双罚制也不是第一次。此前,《水污染防治法》中已经规定了双罚制,适用范围限于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情形。目前,重庆已经对环境违法企业法人实行“双罚制”。今年3月,广东省政府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也加入了“双罚制”建议。 编辑:朱颖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认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将增加对环保公益诉讼、战略环评、公众参与、环境权益、对环境违法行为主体按日计罚等较为严厉的内容,这样将对治理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提供详细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