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意见改革执行权运行模式: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2011-10-20  1474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的执行运行机制,实现执行工作的规范高效、公正廉洁运行,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介绍,意见主要从执行机构的内部职责划分、执行机构与立案、审判等机构的职责划分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统一管理3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意见进一步明确界定了执行权的范围,并完善了执行的分权运行模式。意见规定,执行权是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各类执行措施以及对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事项进行审查的权力。根据执行事项属性不同,意见将执行权划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并设置了不同的执行方式。执行实施权采用审批制,便于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审查权体现为对实施权的监督,采用合议制有利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权能够得到正当程序的保障。
      王少南介绍,意见在两权分设的基础上,将执行实施程序分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发放等不同阶段并明确时限要求,由不同的执行人员集中办理,改变“一人到底”办案方式。在分段执行中实行节点控制,防止消极执行。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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