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1-07-26  1320


                                                       
  中国银监会26日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建立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
  征求意见截至8月25日。银监会表示,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的推进,原有的公司治理指引和指导文件在实践中显示出了一些不足,因此,需要出台统一的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指引。
  《指引》的主要内容既涵盖规范公司治理架构和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的制衡机制,又纳入发展战略和价值准则及社会责任、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
  《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
  规范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边界。体现在第二和第三章,主要通过明确公司治理各主体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来规范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和人员履职要求。
  强化对公司治理中决策、执行、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等运行有效性的指导。体现在第四章至第七章中强调公司治理运行有效性的重要内容,包括发展战略和价值准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
  对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指引》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设立独立章节明确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干预作用。
  《指引》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创新。加强董事会运作及董事履职的内容、强化监事会职责要求、加强对主要股东行为的约束,并强化了商业银行的战略规划和资本管理。此外,增加了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具体规定、明确对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的要求、并增加对信息披露建设和透明度的具体规定。
  《指引》还采用了新的公司治理定义。借鉴OECD和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更加突出银行的公司治理应履行对存款人、商业银行雇员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护责任。
  《指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例如,外资在华的法人银行、已进行商业银行改革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都在适用范围内。由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指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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