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制五年法院培训规划 应对案件数量上升

 2011-04-06  1321


最高法制五年法院培训规划 应对案件数量上升
                                            最高法制定5年法院培训规划应对案件数量上升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规划要求,法院新录用人员、任命法官和高级法官晋级必须进行培训。

  规划提出7项重点任务:开展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主题培训;开展新一轮基层法官全员轮训;开展优秀中青年法官重点培训工作;实施专家型法官和审判业务专家梯次培养工程,规划期内培养评选专家型法官1000名左右、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00名左右;推进预备法官培训改革,逐步实现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加强双语法官培训,继续扶持和资助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培训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司法辅助人员和和司法政务人员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部长董文濮说,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复杂、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有些基层法官在把握法律精神、遵守程序规定、正确适用法律等方面还有差距,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同当前审判工作需要还不相适应。对此,规划提出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全国基层法官集中轮训一遍。

  为保证培训顺利开展,规划对经费要求做出适当调整,统一规定为不低于同期法院业务经费的5%,并要求各级法院逐步建立正常的经费增长机制。

                                                         5年全国培训法院干警180万人次

                                                               研究生学历以上干警超2万人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6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法官培训条例》和《2006—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共举办培训班28000余期,参训干警达180万人次。截至去年底,全国法院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干警超2万人,比2005年翻了一番。

  目前,法院系统已经形成以国家法官学院为龙头、以省级法官培训机构为主体、以中级法院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法院教育培训体系,为实现“大规模培训”、“全员培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结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具体特点,人民法院还建立了一套包括预备法官培训、任职培训、晋级培训、续职培训等在内的贯穿法官任职各个阶段的培训类型体系。同时,认真组织好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政务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从而保证了法院干警在履职的不同阶段都能接受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业务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部长董文濮表示,通过大力推动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了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干警正确把握法律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最高法制定5年法院培训规划应对案件数量上升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规划要求,法院新录用人员、任命法官和高级法官晋级必须进行培训。

  规划提出7项重点任务:开展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主题培训;开展新一轮基层法官全员轮训;开展优秀中青年法官重点培训工作;实施专家型法官和审判业务专家梯次培养工程,规划期内培养评选专家型法官1000名左右、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00名左右;推进预备法官培训改革,逐步实现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加强双语法官培训,继续扶持和资助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培训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司法辅助人员和和司法政务人员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部长董文濮说,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复杂、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有些基层法官在把握法律精神、遵守程序规定、正确适用法律等方面还有差距,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同当前审判工作需要还不相适应。对此,规划提出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全国基层法官集中轮训一遍。

  为保证培训顺利开展,规划对经费要求做出适当调整,统一规定为不低于同期法院业务经费的5%,并要求各级法院逐步建立正常的经费增长机制。

5年全国培训法院干警180万人次

研究生学历以上干警超2万人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6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法官培训条例》和《2006—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共举办培训班28000余期,参训干警达180万人次。截至去年底,全国法院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干警超2万人,比2005年翻了一番。

  目前,法院系统已经形成以国家法官学院为龙头、以省级法官培训机构为主体、以中级法院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法院教育培训体系,为实现“大规模培训”、“全员培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结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具体特点,人民法院还建立了一套包括预备法官培训、任职培训、晋级培训、续职培训等在内的贯穿法官任职各个阶段的培训类型体系。同时,认真组织好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政务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从而保证了法院干警在履职的不同阶段都能接受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业务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部长董文濮表示,通过大力推动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了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干警正确把握法律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来源:法制日报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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