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开幕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等三草案

 2011-02-24  1647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开幕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等三草案



本报北京2月23日讯              今天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京开始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车船税法草案。

  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3日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23日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的规定,2.0升以下、占乘用车87%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也基本持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的规定,游艇以长度作为计税依据。同时,授权国务院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记者 陈丽萍 于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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