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春节元宵节开展专项整治查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51万箱

 2011-02-18  1608


全国公安机关春节元宵节开展专项整治查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51万箱


法制日报北京2月17日讯             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国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按照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部署,于2010年12月以来,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共查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51万余箱,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同时,各地通过播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片、发布张贴通告、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特别是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品种,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统计,春节期间(2月2日至8日),全国共出动警力39.3万余人次、车辆12.3万辆次,依法查处违反禁放规定行为2786起,其中治安拘留239人、警告3525人,全力维护燃放秩序和安全。北京市除夕夜共有82万人以禁放点、销售点和集中燃放点为重点,分梯次走上街头、沉入社区,开展燃放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天津市公安局积极会同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对全市1100余个零售摊点及13家批发单位逐一进行了安全检查。

为吸取辽宁省沈阳市2月3日皇朝万鑫酒店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治安管控工作,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专门下发通知,对各地全面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积极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燃放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安徽、贵州等地召开元宵节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元宵节安全保卫工作提出要求、做出部署。

2月14日,北京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新增八类禁放区域和地点,特别将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2月13日,辽宁省公安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十四类禁放场所和区域。

据悉,元宵节期间,公安机关将增加重点地区巡逻警力,强化对高层建筑周边地区、人员密集居住区、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的现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记者李恩树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