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企业自救--解散与破产篇(上)

 2020-02-21  2212


                                                                                        


疫情汹涌,企业面临缺乏营收,产业链受到破坏,对于前景不明,资金链紧张的众多企业来说,面临生死存亡据不完全统计,95%以上的中小企业现金流支撑不了3个月。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如果无法及时输血,企业必定难以为继;疾风知劲草,此次疫情使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面临巨大考验,大家都在裸泳由此可见,企业无法营收无法改善时,如何削减企业成本,“节流”成了重中之重


市场正常时,企业资源流出通常表现在企业的成本、费用、负债等,具体包含人员薪资、房租、水电杂费、融资利息、违约赔偿、应付帐款以及部分隐形的机会成本相信在接下来的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企业救援和自救将成为政策方向以及和广大企业主主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实在扛不过去,解散和破产将是企业主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何平稳解散或破产,其中大有文章


最为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其始于注册,止于注销,注销意味着终止,清算为注销前必经步骤,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应依法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企业债务,偿还债权人债务后剩余的资产,由所有权人分享,清算完成后,企业注销终止可见,顺利清算是企业注销的前提条件,出现解散事由,企业自主清算理论上并非一定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是一种平和退出市场的方式,但现实中往往是企业经营陷入危机而采取的一种方式。


企业进入清算流程后,企业存续,但不从事清算外的事务,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清算责任,归纳来说,清算责任包括根据企业财务经营信息,编制财产清单、清账清税费、针对已知债权人和未知债权人分别通过直接通知、公示公告的方式通知申报债权。


如果因为丢失账册凭证、隐瞒资产、不通知债权人、消极拖延清算等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责任,责任最为主要的体现就是针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承担。法律规定,清算组成员由股东、董事、控股人担任也反映了这一原则,清算组成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经营状况,并具有企业掌控权,拥有企业经营资料并有权履职,应当成为清算责任的承担主体。


(未完待续)


    文/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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