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港新区 购房新政
2019-09-05 1639
1、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
2、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证金的年限,将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3、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10年内作为公租使用,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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