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在上海法院诉讼离婚的之准备工作
2018-08-15 2325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在上海法院诉讼离婚,要做哪一些准备工作?就这个问题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首先,当事人要与当地法院充分沟通,协调法院管辖事宜。
通常当事人与当地法院立案庭进行了现场沟通,询问当地法院是否同意受理该起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其次,前期准备阶段
1、对所有中国境外产生的文件(主要是“结婚证”)在境外进行“公证”和“认证”及翻译。
2、开具“经常居住地”证明。
到外籍人士现在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开具一份《经常居住地证明》,需要盖物业公司或居委会的章,以证明其居住在某区,受某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证明》的内容简单概括为:
兹证明XX,男/女,护照号码:XXX,自2018年X月X日至今居住在本小区。地址为:上海市XX路XX弄XX室。
物业公司或居委会 章
3、如果夫妻双方为“外籍华人”,可以准备一份出国前的户籍资料,证明其取得外国国籍之前,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户籍地)。
4、律师准备立案材料。
1)离婚民事起诉状,一式三份。
2)证据清单,一式三份。
3)关于双方同意接受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4)律师事务所委托书,一式二份。
5)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件,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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