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公证机构错误公证的责任承担问题的解答
2013-07-04 2266
利害关系人要求公证机构赔偿的纠纷法律性质?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任…”,根据该规定,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要件包括过错、因果关系以及损害后果等,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关于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此类案件应当作为侵权纠纷处理。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任…”,根据该规定,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要件包括过错、因果关系以及损害后果等,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关于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此类案件应当作为侵权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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