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程序
2013-05-29 1586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分厂以及商业、餐饮、咨询(中介、代理)、美容美发、娱乐等行业的外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应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如国家对特定行业设立分支机构由专门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本市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分支机构,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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