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5年 上海临港地区扶持高端制造业发展的八项优惠政策

 2013-05-23  1778


建立每年10亿元的产业专项发展资金

临港管委会每年安排的5亿元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5亿元专项资金,共同组成临港地区产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对临港地区符合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节能减排专项、企业自主创新专项、服务业发展引导、科技小巨人工程和科技创业孵化器专项的项目进行扶持。

设立临港种子基金和产业基金

临港管委会引导设立以国资为主的10亿元种子基金。临港管委会和临港地区开发主体共同发起,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临港产业基金,推动临港地区产业发展。

加大地方财力对重点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临港地区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船舶关键件、海洋工程、工程机械等装备产业集群,以及民用航空、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新兴产业集群。临港管委会将上述产业形成的区级新增贡献的最高60%用于扶持其发展。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

对符合国家、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项目,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项目设备投资最高10%的额外奖励。

加大对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扶持力度

对经认定的国家和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项目所获得产业专项发展资金10%的额外奖励,最高100万元。对经认定的上海市节能减排项目,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项目所获得产业专项发展资金10%的额外奖励,最高50万元。

加大对企业创新、科技小巨人和孵化器扶持力度

规划建设留学生创业园和大学创业园。对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级科技小巨人,以及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国家和市级科技创业孵化器,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项目所获得产业专项发展资金10%的额外奖励,最高50万元。

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与项目发展

落户张江高新区临港科技园、临港综合区先行启动区块的企业,可享受上海大张江高新区的相关政策。对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市级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国家和市级自主创新产品或重点新产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临港管委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创新要素集聚

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科研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检验认证机构和企业等要素载体,临港管委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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