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5年 上海临港地区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六项优惠政策
2013-05-23 2292
对经认定的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项目,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主城区、综合区规划建设汇集总部经济、行业组织和金融机构的商务集聚区。临港管委会鼓励为设立总部购买或定制商务楼宇,对自用部分的投资额给予10‰至30‰的一次性奖励。
对注册经营在临港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性企业总部(含营运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租用办公用房,临港管委会在三年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租金和最高20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扶持。
对市级以上行业组织、民间组织在临港地区租用办公用房,临港管委会在三年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租金和最高3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扶持。
加大对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企业(简称“三新”企业)的扶持。
对入驻临港地区的“三新”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临港管委会按核定价格每年给予30%至50%的租金和20%至30%的物业管理费扶持。对软件企业、文化创意企业,按不低于“三新”企业标准予以扶持。
对具有连锁品牌的会展、商贸、餐饮、休闲娱乐等城市生活服务企业,凡注册经营在临港主城区、综合区,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临港管委会按核定价格对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第一年全额、后两年半额给予扶持。对注册经营在临港主城区、综合区的社区商业必备业态,临港管委会给予一定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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