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5年 上海临港地区加强人才集聚六项优惠政策
2013-05-23 1605
对在临港地区工作的符合国家、上海“千人计划”、浦东“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和领军型人才,临港管委会在区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区级等额的奖励。
临港地区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直接落户。临港地区企业、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申办人才居住证。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中,对工作和居住都在临港地区的,可专项加分。
对经认定在临港地区工作的高端人才,以及总部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临港管委会将其个人对区级的直接新增贡献用于奖励该类人员。对经认定的在临港地区重点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机构工作的特殊人才,临港管委会给予每月600元至1000元的临港津贴。
临港地区规划建设100万平方米“双定双限房”和200万平方米的“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入驻临港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购买上述公共租赁房,三年内均价为6500元/平方米。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可以购买“双定双限房”,三年内均价为7500元/平方米。张江高科技园区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按照上述价格在临港地区购买“双定双限房”。
率先在临港地区试点建立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在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和高层次人才退休后养老保障水平。
对因公需要经常出国、出境的人员,可以实行“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或者办理一定期限内多次往返港澳的出境手续。鼓励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持人才居住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异地办理护照。重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外籍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科研人员和知名人士,可申请3至5年的居留许可;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可申请3至5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访问类)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