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关于加快推进临港--进一步改革登记制度,优化临港地区企业市场准入环境
2013-05-22 1926
进一步改革登记制度,优化临港地区企业市场准入环境
1.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临港事临港办”。授予临港分局内资企业集团登记管辖权,对集团母公司在临港地区的,由临港分局负责受理登记。授予临港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权,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临港分局负责受理、审批。授权临港分局登记外资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和交通运输企业,支持临港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
2.探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支持临港分局探索并实施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规则,允许临港地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经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同意,允许临港地区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南汇新城”、“临港”等作为企业字号,进一步凸现临港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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