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关于加快推进临港--进一步创新登记方式,促进临港地区产业集聚发展

 2013-05-15  1879


进一步创新登记方式,促进临港地区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临港地区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动服务高端制造业,促进临港地区新能源装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船舶关键件、海洋工程、工程机械等装备产业,民用航空、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2.支持临港地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在临港地区设立为制造业提供配套服务、且不扰民、不影响环境和公共安全、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服务业企业,可以在临港地区管委会指定的场所内进行集中登记,以促进临港地区现代服务业良性发展。积极支持利用股权、债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等出资方式进入现代服务业。鼓励外商以境外人民币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支持临港地区新型商业(服务业)业态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发展,为新兴贸易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注册登记服务。支持临港地区开展航运经纪人和经纪企业登记试点。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积极推进临港国际影视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外资利用合伙制等形式进入文化服务领域。

3.支持临港地区总部经济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在临港地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性企业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品牌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允许临港地区总部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研发、销售、采购、结算、品牌”等字样,突出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品牌中心等功能作用。

4.支持临港地区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到临港地区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在临港软件园等高新产业园区内的创业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员在临港地区投资设立的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导向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登记在临港地区的科技型有限公司,经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认定,可实行“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5.支持临港地区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重点支持临港地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企业培育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和开展境外商标注册,鼓励、指导临港地区企业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和商标专用权出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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