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罕见案胜诉,诚信原则立司法典范
2025-11-25 22
2025年11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云众公司与蓝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蓝帆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令蓝帆公司向云众公司赔偿50万元。

本案中,云众公司受蓝帆公司委托,为其科创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提供电力方案审批专项服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协调临电拆除、方案申报等关键工作,最终成功取得国网某市电力公司正式供电方案批复。然而蓝帆公司在获益后,违背此前投标邀请承诺,未通知云众公司参与项目招标,直接剥夺其缔约权利。
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张海军、史哲律师团队接受原告云众公司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全面固定微信沟通记录、授权委托书、供电方案答复单等关键证据,通过详细描绘时间轴思维导图,清晰还原双方缔约磋商全过程;针对蓝帆公司提出的“未进入合同订立阶段”、“原告未实质参与审批”等抗辩理由,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出发,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精准反驳,明确蓝帆公司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核心事实;同时细致整理原告人力成本支出、项目推进时间跨度等证据,充分论证信赖利益损失的合理性。
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团队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蓝帆公司在缔约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缔约过失,一审酌情支持 50 万元赔偿,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此次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更彰显了律师团队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积淀与高效维权能力,尤其在缔约阶段维权不易的背景下为类似案件权益保护提供了重大突破性的实践参考,具有非常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