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简化行政审批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020-07-29 2571
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从准入立项、用地管理、规划许可、开工手续、竣工验收和服务效能等6个方面,提出了23项改革措施,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一、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
针对战略预留区、开发边界外现状工业用地,优化完善地块启用机制,简化项目准入认定程序,下放项目认定权限,将战略预留区启用所需时间压缩至10日以内;
针对项目立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试点实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
二、改进项目用地管理方式
由市级统筹一批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
实施用地指标周转暂借方式;
深化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推广“按标准”出让,实现“地等项目”;
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发展;
精简优化土地供应审批,实行“三证合一”,实现土地供应只办“一个事项”。
三、简化项目规划许可程序
进一步下放规划资源审批权限;
提高控详规划调整效率,扩大规划执行覆盖面,将规划审批时限压缩至10日内,图则更新成果入库时限压缩至2日内;
对设计方案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后补;
下放500平方米以下绿地占用审批权。
四、加快项目开工手续办理
推行区域评估,取消或简化单个项目评估,对部分评估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后补;
简化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允许部分项目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优化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实现市政公用接入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
五、优化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实施项目分期竣工验收,支持企业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先行投入使用;
实行“验登合一”,加快竣工验收、产证等手续办理;
实施土地核验容缺通过,企业可凭验收文件办理经营相关手续。
六、提升项目推进服务效能
总结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等承接实施市级事权先行先试经验,将已下放的事权分别复制推广至各区、张江高新区各分园;
优化重大项目模式推进,加大协调、服务力度;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审查中心,深化项目审批“一网通办”;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加强法治保障,实施容错纠错;
强化对重大项目的跟踪督促,加强对改革措施实施效果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