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在上海法院诉讼离婚的之准备工作

 2018-08-15  1970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在上海法院诉讼离婚,要做哪一些准备工作?就这个问题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首先,当事人要与当地法院充分沟通,协调法院管辖事宜。

  通常当事人与当地法院立案庭进行了现场沟通,询问当地法院是否同意受理该起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其次,前期准备阶段

  1、对所有中国境外产生的文件(主要是“结婚证”)在境外进行“公证”和“认证”及翻译。

  2、开具“经常居住地”证明。

  到外籍人士现在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开具一份《经常居住地证明》,需要盖物业公司或居委会的章,以证明其居住在某区,受某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证明》的内容简单概括为:

      兹证明XX,男/女,护照号码:XXX,自2018年X月X日至今居住在本小区。地址为:上海市XX路XX弄XX室。

物业公司或居委会 章

  3、如果夫妻双方为“外籍华人”,可以准备一份出国前的户籍资料,证明其取得外国国籍之前,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户籍地)。

  4、律师准备立案材料。

   1)离婚民事起诉状,一式三份。

   2)证据清单,一式三份。

   3)关于双方同意接受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4)律师事务所委托书,一式二份。

   5)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件,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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