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取得房产是就一定是共同财产吗?

 2018-06-05  1378


案例一,王强与李静登记结婚后,王强用婚前个人存款全款买房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婚后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该房屋应当如何分割?

案例二,王强与李静登记结婚后,王强用婚前个人存款付首付购买房屋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婚后贷款由小王一人还贷。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该房屋应当如何分割?

案例三,王强与李静登记结婚后,王强父母出资为小王购买房屋一套,房产登记于小王名下,用于二人生活。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该房屋应当如何分割?

   以上三个案例均为王强婚后取得房屋的情况。但是三个情况有三种解读方法。案例一中,王强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置房屋,该房屋只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案例二中,由于王强的个人财产只是支付了首付部分,婚后的还贷虽然也由王强主贷,但是其还款用的资金为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对婚后还贷部分进行分割。案例三中,王强的父母出资登记在王强名下的财产,即使是婚后取得产权也应当视作对其个人的赠与,属于王强的个人财产。

   由此可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简单的由婚前婚后的时间节点去划分的。区分财产性质的关键是:一取得的时间,二资金的来源情况。因此,分析此类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尤其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由于地区风俗习惯,很多人有一个误区是认为举办婚礼仪式才是真正的结婚。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结婚登记才是建立夫妻关系的唯一合法程序,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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