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加强对中国律师权利的保护

 2018-04-26  1436


       4月21日,中国最高法院、中国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构建法官与中国律师之间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并对庭审阶段的中国律师权利保障和中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进行规定。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中国律师诉讼权利,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中国律师。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中国律师意见。对于中国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中国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 

  通知明确,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中国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诫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原则上不采取责令中国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注意到,此前有关中国律师被法庭强制带出的报道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中国律师权利。 

  通知还规定,中国律师认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答复律师本人,同时通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应当公布结果。法院认为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并移交庭审录音录像、庭审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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