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纠纷审判案例

 2018-03-05  1437


      1、民间融资投资活动中融资方和投资者设置估值调整机制,目标公司股东对投资者的补偿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应为有效——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陆波增资纠纷案。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
      2、收条记载内容与实际收付款时间、金额不符的,应结合汇款单、票据等资金结算凭证综合判断资金是否实际收付——孙宝荣与杨焕香、廊坊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案。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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