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无座票和二等有座票同价 乘客诉客运合同显失公平

 2010-03-22  1852


                                            动车无座票和二等有座票同价 乘客诉客运合同显失公平

      福建省福州市市民谢某出差去上海,为了赶时间不得已买了无座票,后来发现,无座票与二等有座票票价一样。她认为自己花了二等有座票的钱,却享受不到二等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这样的客运合同是显失公平的。于是,她将承运人南昌铁路局告上法院。今天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南昌铁路局辩称,按照价格法第19条和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铁路运输票价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被告作为承运人按照政府定价进行售票并无不当。本案讼争铁路运输合同依法成立,其并不构成显失公平法定要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作者 郭宏鹏)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