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淑敏告《知音》“文摘稿”描述失实 获赔10万

 2009-11-15  1987


       中国法院网讯  《知音》杂志刊登了以毕淑敏名义发表的题为《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文章,毕淑敏认为杂志社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将《知音》杂志社告上法庭。今天,本网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审结。法院认为,知音杂志社没有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在文章未获得毕淑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配图刊发《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一文,文中多有不实描述,故判决知音杂志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毕淑敏各项损失10.1万元。

  知音杂志社在其2009年第10期(4月上半月版)《知音》杂志上以毕淑敏的名义发表了题为《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一文,并随文刊发毕淑敏与其儿子的合影作为插图。毕淑敏主张文章系他人以自己名义撰写,文中有多处失实描述,并以自己口吻负面评价儿子,文章的刊发严重影响自己与家人的正常生活。知音杂志社承认《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一文并非毕淑敏撰写,但声称杂志社在文章刊发前曾与毕淑敏沟通联系过,只是因为排版档期缘故,最终因轻信撰文作者所称已获得毕淑敏同意确认而仓促刊发了涉案文章。

  毕淑敏认为知,音杂志社为迎合热点话题,随意杜撰、编造文章,并发表销售,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姓名权以及肖像权,要求知音杂志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各种损失40.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知音杂志社所称的文章刊发前的沟通并不足以达成合法使用毕淑敏姓名的条件,故而认定知音杂志社侵犯毕淑敏的姓名权。知音杂志社未经毕淑敏同意在文章旁配发有其肖像的图片,目的在于通过借用毕淑敏作为知名作家的名气来吸引读者,增加销售量和广告收入,其未经许可使用毕淑敏肖像的行为具有营利目的,不属于合理使用。同时通过对毕淑敏是知名作家的事实、涉案文章系虚假署名、不实内容涉及毕淑敏的为人、性格、文风、子女教育、家庭关系等方面的综合判断,认为他人主观臆断撰写的文章会使读者对毕淑敏在事业、生活处理方面,以及子女教育经历方面产生误解,甚至做出负面的判断,而最终导致毕淑敏的社会评价降低。但综合考虑知音杂志社已在相关报刊刊发了一定形式的道歉声明,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毕淑敏各项损失10.1万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作者 吴晶晶)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