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职业选拔与培训制度
2009-09-01 2481
在日本,国家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收入。法律职业人员被认为是社会特殊精英阶层的成员,其高素质与业务水平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
1949年,日本通过了《司法试验法》(即司法考试法之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考试和培训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司法试验分为“第一次测试”和“第二次测验”。其中“第一次试验”相当于学历测验考试,主要针对不具有大学学历的参试者,以判定报考者是否学过大学的一般教养课程为基本目的。根据《司法试验法》的规定,具有大学学历的参试者(包括本科3年级以上学生)不必参试“第一次测试”就可直接参加“第二次测验”。由此可见,日本并非强行要求参试者必须具有一定学历,而是通过对不具备相当学历的参谋者附加一次考试的做法来解决问题,从而确保全民化和广泛性。第二次测验是日本司法试验的重点,具有大学学历的人和“第一次测试”合格者都有参考资格。“第二次测验”分笔试和口试。
由于日本高度重视其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和质量,在选拔上一贯施行极其严格的“精英标准”,因此每年司法试验的通过人数是试前限定的。最终合格者名额一直控制在每年500名左右,近年虽有增加,但也不超过千名。据历年统计,日本每年司法试验合格率基本维持在5%左右,从历年公布的资料看,每年全日本一般只有十所左右的知名大学的法学部(如东京大学、庆应大学、早稻田大学等)能有十名以上的学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学生)通过司法测验。
与其他各国(如中国、美国)的法律职业考试不同的是,日本国家司法测验的通过者是不能直接获得法律职业的从业资格,而只是获得了接受国家法律职业培训的资格。接受国家法律职业培训的地方叫司法研修所,在司法研修所中接受职业教育的司法测验通过者,称为司法修习生,他们通过为期两年的学习,最终通过毕业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在学习期间,他们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定待遇,类似于“准公务员”的待遇。
由于司法研修所的目的是把司法修习生培养成为合格的可直接投入实践工作的法律职业人才,因此其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不同一般大学法学部,两者有很大区别。司法研修所的教学重点是培养和训练司法修习生,处理各种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实践学习是重点。在实践学习中学员们被编成班组跟随指定的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参与日常实际工作,担当助手的职责。最后,通过最终的毕业考试能获得国家的律师资格。
通过国家司法测验,并完成在司法研修所的两年学习,是在日本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法官、检察官、辩护士)的必经步骤,获得律师资格是被任命为国家法官和检察官的法定前提条件。
随着我国法律职业化的进程,建立国家法律职业人才培训和选拔制度已成为必然,对推进“依法治国”也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日本严格的“法律职业精英” 培训和选拔模式,对建立我国国家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和选拔制度有相当的启示和参考意义。
来源: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