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片区19条新政促发展
2020-05-07 1351
为促进临港新片区商业的聚集和可持续发展,吸引和培育高品质商业主体,提升临港新片区商业品质和能级,营造良好的商业营商环境,打造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促进商业发展若干政策。
主要针对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的市场主体、招商主体和运营主体,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商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活动。
包括社区农贸市场、基本商业配套建设以及引入各能级、高品质品牌商业。
建设民生保障类商业 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
1、对于原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新建农贸市场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引入高品质品牌商业 助力临港新片区商业能级提升
从租金到运营、新建、改造,补贴支持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
3、对居住或工作人群不足的商业街、社区、园区,引入必备业态商户的招商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3元/平米/天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米/户。补贴资金自居住或工作人群满足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要求即止。
4、对于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转型升级、改善运营情况、提升商业能级的运营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运营奖励。
5、对于社区、园区商业中心的升级改造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6、对于社区、园区商业中心的新建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区域级商业中心新建或升级
7、对于区域级商业中心的升级改造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8、对于新建区域级商业中心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高品质、新业态商户入驻 打造网红新经济
9、对于米其林餐厅、大众点评黑珍珠榜单内餐厅及其他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0、对于亚洲首店、中国首店、上海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国内品牌直营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1、对于新零售品牌线下首店、市内免税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2、对于中华老字号、全国连锁品牌首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3、对于与文创、体育、旅游等相关商业品牌直营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建设优良的商业环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4、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商业运营机构、知名品牌商等开展的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大型商业活动,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费用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5、支持商业发展论坛、讲座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学术类活动,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费用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6、支持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业协会、平台机构、行业组织入驻临港新片区办公楼宇,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根据其行业影响力、实际贡献度等综合因素,经评审认定,最高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7、对重点区域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高端商业品牌引入等新建、改造项目进程中所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质量检测、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会商,开启 “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商圈发展需要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分区规划,对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并有摆位条件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零售企业,适度放宽“外摆位”、“跨门经营”。
鼓励商业高端人才落户 支持大型商贸活动
18、对具备国内外影响力、符合临港新片区商业发展的国内外商业品牌入驻临港的,优先为其所属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落户临港新片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及子女入学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19、对临港新片区其他重大商贸项目、机构、活动,可采取一事一议,经认定和批准后根据投资规模给予相关市场主体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