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企业自救--解散与破产篇(下)
2020-02-22 2838
现实中,清算注销是企业陷入经营危机中才能想到的方式,比如资不抵债,希望通过清算注销达到削减债务的目的。事实上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的,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实务中,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企业清算组在自行清算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均意图避免进入申请破产程序,从而主动或被动的采取隐瞒账册、故意通知债权人、销毁经营资料等方式虚假注销。殊不知,这样注销因为清算组存在明显过错,非但不能到达清空债务、企业终止的作用,反而会导致企业独立人格否认,清算组连带承担企业债务的严重后果,更有甚者,因为清算组的违法清算,可能导致巨大的税费风险,甚至引发刑事责任风险。《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以在企业遇到危机考虑终止时,如果清算或者企业调查中发现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建议先不要盲目进入清算程序,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确定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做出处理方案。
事实上,企业破产也没那么可怕与不堪,破产规则的要义是通过外力方式,最大化平衡债权人的利益,兼顾债务人情况,“救”企业而非“整”企业。步入破产程序后,并非一上来大家分钱了事,事实上针对债务人设计了最为要紧的两个程序来给予债务人机会,这两个程序即为:和解以及重整。
一般来说,申请破产后,一般都会给予债务人重整或者和解的时间,并为之创造机会,对于债权人来说,资不抵债意味着债权人债权已经大概率无法完整受偿,如果企业存在市场机会,尤其是像此次疫情原因导致困难的,债权人通常会考虑给予一定的债务人重整窗口期,达到多赢的结果。
以债务人为主导的重整方案视为重中之重,关系到能够在债权人会议通过,是否进一步走入破产清算,企业注销消亡的地步。更为关键的是,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被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应当立刻解封,正在进行的执行停止执行,融资利息停止计息,企业资产的担保权人停止行驶担保权,未到期债权立刻到期等,企业全部资产将集中,这无疑会使企业经营者从之前疲于应对的困难和麻烦中暂时解脱出来。
从众多破产案例来看,排除没有市场,处于淘汰产业,法律高度限制的行业公司,大多数破产企业陷入困境多数为盲目扩张导致资金链断链,融资效率低成本高,多元化导致危机,不合规导致经营风险等,此类企业暂时缺血,但拥有核心竞争力,业务模式有市场具有成长性。
如果打算结束一个企业,根据机会点的多寡,主动性的强弱,依次为:自行重组、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重整、破产清算。
板荡识诚臣,疫情过后,大概率会出现集中劳资纠纷,商事合同纠纷,以及股东纠纷,企业将面临一段时间的重大诉累风险,未雨绸缪,此时应当是各类企业梳理业务,掂量自身情况,早做打算的时机。综合分析,企业重组是最为主动、机会最多、成本最小、成功率最高的方式。
企业可以在全面掌握经营状况,排除经营风险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资源;通过梳理分隔业务板块保护核心资源,增加债务和解筹码降低债务风险,优化业务模式,改变用工结构降低用工成本,适当调整运营架构增强企业凝聚力,总和运用自主清算注销、破产重整和解方式彻底化解债务,解决企业营运负担,通过一系列的重组措施,还可以更有效的融资,步入发展快车道。
居安思危要求过高,但面临危机时,已身处危机的企业选择如何面对,作何打算将会成为后期发展的分水岭。
文/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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