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企业自救--自主清算篇(下)
2020-02-18 1604
【前言】
疫情蔓延,很多企业将捱不过经济寒冬,这种情况下退出市场可能是一项无奈但明智的选择。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原有的一关了之的方法,必将给企业和投资人带来后续无穷无尽的麻烦。
相较于被迫的破产清算,企业应更多考虑自主清算,来为退出市场争取主动权,也能把投资人后续的责任减到最小。诺迪律所集企业破产清算十余年的经验,为您带来有关自主清算的相关法律问答。
问:企业在什么情况需要自主清算?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自主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法院依照股东解散之诉解散了公司。
问:如何进行自主清算?其流程是什么?
答:自主清算的大致流程是:
1、出现自主清算事由;
2、股东会议决议组成清算组,指定清算组的负责人及其成员,或委托专业人员处理清算事务;
3、向工商行政部门清算备案,根据需要刻制清算组章,建立清算账户;
4、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财务账册、债权清册、债务清册等,并一定要处理好员工离职以及房屋租赁关系;
5、依法在符合条件的报纸发布清算公告,四十五日内至少公告三次。
6、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编制公司财产清册、资产负债表、债权清册、债务清册、清算方案;
7、组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清算方案;
8、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
9、根据清算方案进行资产变现处理、清理债权;
10、支付清算费用;
11、参照破产法的规定,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员工工资和补偿、欠缴的社保费、税金、普通债务;
12、剩余财产,按公司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
13、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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