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企业自救--自主清算篇(上)
2020-02-16 1753
【前言】
疫情蔓延,很多企业将捱不过经济寒冬,这种情况下退出市场可能是一项无奈但明智的选择。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原有的一关了之的方法,必将给企业和投资人带来后续无穷无尽的麻烦。
相较于被迫的破产清算,企业应更多考虑自主清算,来为退出市场争取主动权,也能把投资人后续的责任减到最小。诺迪律所集企业破产清算十余年的经验,为您带来有关自主清算的相关法律问答。
问:什么是企业自主清算?
答:自主清算,是依法进行清算的一种形式。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在依法解散后,自行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公司资产审计、资产清理、最终注销并退出市场的法律行为。
诺迪解析:自主清算与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没有司法机关的介入,投资人可以在清算过程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企业可不可以不清算而直接注销?如果不清算直接注销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不可以。企业出现法律规定解散事由后,清算责任主体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然后注销企业,责任主体不履行清算责任或者怠于履行清算责任,直接造成企业不能依法进行清算,这就是清算责任缺失,或者说是清算主体责任缺失。其中是以有限公司是市场主体的典型代表,股东清算责任缺失的法律后果是企业清算主体责任缺失法律后果的完整体现。
诺迪解析:下面列举影响最为显著的一些法律后果
一、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撤销、被法院判决解散、歇业等依法应当解散的事实出现后,长期不能正常经营,企业没有进行清算的。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的要求,这些两年以上未经营的企业将会根据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吊销营业执照。
这些两年以上未经营的企业,事实上也会有一个共同的结果,因为长期不经营,所有的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不齐或者完全丢失,形成事实上无法清算的严重法律后果。
二、责任有限变无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财务有法律规定的控制权,公司依法应当清算没有清算时,股东清算责任缺失就会直接导致公司财产失控。债权人失去以公司财产偿还这债权的机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民事责任过错原则,应当赔偿因为股东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这就是股东无限赔偿责任法律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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