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降低社会资本办医门槛
2010-12-03 1677
中国降低社会资本办医门槛
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2010年12月3日,中国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
据悉之前,中国合资、合作外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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