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难赔偿的法律问题
2010-08-26 1741
伊春空难赔偿的法律问题--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伊春空难震惊了全中国,也结束了中国民航2102天安全记录。随着各项工作的展开,对死伤者的赔偿也摆到大家面前。律师认为,遇难者家属可以获得双重的赔偿,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外,同时还可以获得航空公司的赔偿。旅客自己投保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因空难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死伤者家属或伤者本人可以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这种赔偿是属于旅客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法律关系,而航空承运人仍应依据法律在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者赔偿标准目前是2006《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根据该规定国内航空运输的赔偿责任限额:(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 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 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 元。
附:
中国民航2102天安全纪录终结
2102天的安全纪录被打破了……今日凌晨,民航局通报称,
据了解,失事客机是一架EMB190支线客机,飞机由巴西生产,2008年9月第一架交付中国,飞机核定载员108人。
按照原定航班计划,该飞机应于20时45分从哈尔滨太平机场起飞。民航系统的记录显示,该飞机的实际起飞时间为20时51分,本计划于21时40分降落在伊春机场。
现场已发现42名遇难者
黑龙江伊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华景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伊春失事飞机已经救出49人,目前基本无生命危险。
目前失事飞机的火情已被扑灭,具体伤亡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由于部分乘客是在出事时被甩出机舱,生还希望较小,华景伟说,现场已经发现有遇难者。
前身是鲲鹏航空
河南航空的前身是鲲鹏航空,鲲鹏航空于今年3月29日完成了主运营基地、住所地的变更程序,正式更名为河南航空。
鲲鹏航空则成立于
上次空难在2004年
记者今晨还了解到,自2004年至今,中国民航已经实现了2102天的“零事故”飞行。
上一次国内坠机事件发生在
由于上次失事的客机也是支线客机,记者了解到,从2004年国内民航允许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之后,至今已经有超过20家新航空公司相继成立。其中的不少新航空公司都是在执飞支线航班,而使用的机型多为小型的支线客机。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