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称“泼墨门”文章涉及隐私
2010-04-21 1836
章子怡称“泼墨门”文章涉及隐私 申请不公开审理
认为刊登的文章侵犯了自己名誉权,章子怡将购物导报社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该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另外,在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后,章子怡认为涉案文章涉及个人隐私,向法院提交了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今年1月18日,章子怡起诉至一审法院称,购物导报社于2010年1月13日在其发行的《购物导报》头版及第四、五、六、七版上刊登了署名为王小鱼、黑皓普,题为《章子怡泼墨门女主角现身说内幕 谈金钱桃色纠纷 解惊天迷局真相》文章。该文题目使用了明显带有贬损诽谤色彩的“金钱桃色”一词,内容严重失实,运用明示和暗示的手法捏造虚假故事,文中所涉所有事情的描写均与事实严重不符,严重毁损了自己正面形象,同时向社会公众传播了违背公序良俗的庸俗低下的涉黄信息。
章子怡诉称,该文章发表前一天,自己的律师在收到王小鱼关于所述内容的告知后,明确表示该内容不是事实,并于当日向购物导报社及王小鱼发送律师函,郑重声明“所述内容严重失实,请该刊物不要刊载,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但购物导报社在明知采访内容失实的情形下,无视事实,无视媒体职业道德,恶意将文章公开刊载,导致该文在媒体和互联网短时间、大范围传播,严重侵害了自己名誉权,给自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购物导报社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有关的侵权报道,赔礼道歉,刊登致歉声明。
据悉,在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后,章子怡认为涉案文章涉及个人隐私,向法院提交了不公开审理申请书。在一审法院对章子怡的不公开审理申请作出决定前,购物导报社以该案事实上的侵权地和报社住所地都在丰台区,应由丰台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审法院随后裁定驳回购物导报社管辖权异议。购物导报社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作者 何京 刘玓)www.shnd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