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检被男实习生现场观摩

 2010-03-26  1653


                                                      妇检被男实习生现场观摩 女子状告医院侵犯隐私

      “接受妇检时,旁边竟然有男实习生观看,医生还把我当‘活标本’向学生讲解。我当时真是尴尬得要死啊。”前日,家住武昌的小云(化名)亲身经历了这样的事,郁闷的她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小云去年结婚,婚姻幸福的她有一点遗憾——一直没能怀孕。春节后,小云身体有些不适,便在老公的陪同下,到武汉某医院进行一次全面的妇科检查。小云到检查室后,没想到是一位男医生坐诊。虽然感觉有些别扭,但小云还是按照医生的要求,脱下衣服躺在检查台上。但更没想到的是,正在检查之时,房间里陆续又进来几位年轻的学生,有男有女,白大褂上都挂有“实习生”的牌子。

  接下来的近十分钟,小云遭遇了人生中的尴尬:

  医生以小云为“活标本”,向学生讲解:“这就是××妇科病的典型症状,你们看这里,再看这里……”突然听说自己患上严重的妇科疾病,又被医生这样向学生讲解,小云顿时心里一堵,脸羞得通红。这时,小云又听到一些男实习生在小声耳语,边说还边指着自己的身体。

  肯定是在议论自己!小云顿时忍无可忍:“医生,怎么这里还有男的啊?”医生却回答:“男生也是学妇科的啊,我不就是男妇科医生吗?”

  难堪地接受完检查,拿到了医生开出的处方单,小云很快走出检查室,把一肚子委屈倒给了老公。老公听后也十分生气,但当时还有很多患者在排队检查,小云又不想把事情弄得人尽皆知,于是拉着老公回了家。

  但之后,小云和老公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咨询了相关医院,医院的人都称,让实习生“观摩”医生检查,是负有教学实习任务医院的惯例,“患者这样的做法也是在为医学事业发展作贡献”。“就算要作贡献,也要患者本人同意才行啊。没有告知我,就让我被观摩,我的隐私权何在?”小云很委屈。

  律师:未告知患者 侵犯隐私权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鲍艳律师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对医院的上述行为没有明文的禁止性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

  由于见习医生或实习生不是法律规定的医师范畴,在未征得患者或者家属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对于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进行检查、诊疗或实施手术时,让他们观摩,这侵犯了患者隐私权。

  即便是出于教学或者科研目的,也应在充分尊重患者或者家属意愿的前提下,事先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明确同意,才可以让见习医生或实习生观摩诊疗过程,做到切实保护患者隐私。否则,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建议与医院协商赔偿

  隐私部位被众多陌生人一览无遗,原本难于启齿的个人隐私也被当成医科学生的教学范例,且整个过程持续了一段时间,小云自认为心灵上“很受伤”。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

  对此,硚口区法院民庭法官程庆元认为,当女患者碰到和小云一样的情况时,如认为隐私被侵犯,可及时向医生提出,要求停止让实习医生继续“观摩”的行为。

  他建议,如果小云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并想获得赔偿,最好能先与医院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再以隐私权被侵犯向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诉讼有别于医疗纠纷,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须由小云自己举证对方侵权。如果小云拿不出证据,则很可能被判败诉。 (记者 赵雯 肖丽琼 刘连生 李巧)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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