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理财亏损遭起诉 一证券公司经理被判赔偿六万元

 2010-03-11  1901


新民晚报讯  中年的王女士想乘着股市的“快车”走上发财之路,于是她口头委托某证券公司张经理为她操作股票。怎料股市有风险,股票大跌,亏损之后张经理应王女士要求在字据上签字确认归还她的损失,但并未如约履行,无奈之下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近期,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经理赔偿王女士6万元。

  庭审中,王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委托张经理为她理财,现在出现炒股亏损,完全应由张经理负责。张经理则称签字完全是受到王女士的威胁,王女士说如果他不签字就闹得他丢饭碗。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才不得不签字确认。

  虹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双方提供的证据中,可确定王女士对张经理操作她的股票是明知且予以认可的,王女士亦无相应证据证明张经理不当获取王女士的密码等情况。故认定双方建立了口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现张经理对于王女士委托理财的后果,以在字据上签名确认的形式予以明确。虽张经理认为是受王女士胁迫所书写,但张经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遂做出上述判决。(作者 何璐依 袁玮)来源:新民网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