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奕龙委员建议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

 2010-03-10  1803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国内‘主流消费网购化’呈现出巨大力量,网货已经成为社会消费热点,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主流购物模式。然而网店商户既没有在工商局注册,也很少将这部分收入上报税务部门,成为征税的‘真空地带’。”全国政协委员朱奕龙建议,应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对网店征税。

  轻点鼠标、足不出户就能从网上购买到所需的物品。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各种交易平台网站上注册的网店数量越来越多,提供的商品种类不断丰富。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其中42.8%的人在最近一年中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以淘宝网为例,2009年淘宝网注册用户已达1.7亿,年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

  朱奕龙说,按照相关法规,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工商局注册并取得个人经营许可,但对于网上交易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目前没有具体的文件加以明确规定。所以任何人随时都可以登录一家网上交易网站,自行填写个人信息申请成为注册用户,缴纳一定的费用,就能从事经营活动。

  如果要想让网店商家工商注册并主动缴纳税收,除非有相关法规出台强制执行。然而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是空白,以何标准以及征收什么税也没有相关依据。

  朱奕龙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网络商品交易法律法规,对从事网上交易的个人(企业)网上商店,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并依法缴税。同时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日益发展的网上商店,有针对性地通过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规范和引导,严格网店实名制,通过“七天无理由退换”、“正品保证”等承诺方式打击网销欺诈、抵制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利益。(记者 艾福梅)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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