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网络美女”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拘

 2009-11-12  1816


     正义网11月12日讯  曾于2006年获足球宝贝全国选拔赛总冠军、国际小姐总决赛最佳上镜奖等奖项,有 “网络少男杀手”和“中国第一网络美女”之称的刘羽琦因与某文化传媒公司违约而不履行法院判决,11月9日被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拘留。

  2006年7月13日,某文化传媒公司与刘羽琦、刘某签订了《专属经济合约书》,约定由某文化传媒公司为刘羽琦安排各项演艺事业,刘羽琦在合约期内不得私自与他人签订性质相同或类似合约及接受他人聘请演出等,如果刘羽琦违约应向某文化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刘某负连带保证责任。

  后因刘羽琦在合约期内私自为某杂志作专属模特,某文化传媒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羽琦、刘某支付违约金400万元,该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刘羽琦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一中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刘羽琦、刘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某文化传媒公司向大兴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刘羽琦、刘某一直未露面,期间只有刘羽琦母亲交来案款两万元。

  由于刘羽琦经常参加演出,行踪不定,难以查找到其确切地址。在案件执行进入困境之时,承办法官得知刘某某已签约日本艾回公司并经常出国。决定对刘羽琦限制出境。9月初,大兴法院向北京市边防总站发出限制刘某某出境的协助通知书。

  11月9日早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执行人员接到北京市边防总站电话,告知刘羽琦已在首都机场被控制。承办人迅速带领法警前往首都机场将其带回法院。告知其履行法院判决是其法律义务,刘随即联系亲属筹款。后刘母亲从徐州驱车来京,晚11点左右将19.7万元案款送至大兴法院。

  经承办人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某文化传媒公司与刘羽琦达成还款协议,由刘羽琦分期付款,若某文化传媒公司有证据证明刘羽琦的收入明显高于还款协议的,有权申请法院变更还款协议。至此,刘羽琦被法院解除强制措施。(记者 郝传玺 通讯员 肖利民)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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