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某男子侵占公款打赏女主播获刑7年

 2018-06-15  1440


        近日,江苏一男子王某利用担任会计出纳职务之便利,侵占公司公款930万元打赏女主播一事被爆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该案件已依法做出判决,该男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罚款20万,并被要求退还所有侵占的财产。

   近年来网络直播日益流行,受众群体广泛。很多人为直播的主播打赏。为了与直播当中的主播“互动”,不惜花重金打赏主播,只为在众多观众当中脱颖而出,取得主播的“青睐”。直播行业也是利用人们的这一心理,在短时间内扩大兴起。更有诸多女主播通过直播平台获得了不菲的收入。由此引发的社会舆论以及触及法律的案件频发。

   从本案来看,该男子所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罪刑主要构成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使犯罪行为。如本案中王某,其在企业的职位是财务兼出纳,具备自由支取公司财产的职务便利,其犯罪行为也基于该便利条件。其次,构成犯罪必须有侵占的具体行为。以本案为例,王某打赏女主播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财产。而非其个人财产。对于没有处分权利的财产进行擅自的处分,应属非法侵占的事实。最后,要构成刑事犯罪,侵占数额需达到一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因此,王某侵占930万元的违法事实构成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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