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就能离婚吗?

 2018-06-11  1326


很多人对离婚纠纷中分居两年的情况有一定的理解误区,认为分居达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从法律和事实角度来说,离婚双方是无法仅仅通过分居就达到“自动”离婚的目的。首先从法律条文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以看出两点,首先,不是所有的分居都可以套用该法律条文,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才可应用于实际审理当中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其次,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之一。分居两年的事实并不能直接导致离婚的结果。所以对于分居两年的情况,也应当由当事人进行举证证明,并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判断才能达到在离婚诉讼当中离婚的诉讼目的。

从证据角度来看,分居两年的证据材料较为常见的有: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物业水电费缴费单、小区停车场停车记录单等等。意在证明当事人本人与对方当事人在某一时间段内因感情不和导致居住于不同的地址,形成事实上的分居。在证明以上内容后,方可达到对“分居两年”的充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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