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怎么写?

 2018-06-06  1437


很多当事人会向律师索要离婚协议模版,专业的律师一般会拒绝提供所谓的“模板”,这个时候当事人会很不理解,简简单单的一份协议,拿回来改改就能用了。为什么律师要吝啬?其实离婚协议看似简单,但是其中大有学问,并不是简单套用就可以的。下面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来说说离婚协议当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方法。

1、是不是要把所有财产都写进去?

  很多人会觉得财产归属很明确的情况下把其他内容约定好,财产部分就可以忽略了。其实这是个重大的误区,离婚协议中一定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全部约定分割。在遗漏或未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起诉要求分割。

2、关于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约定

  首先离婚协议中应当对房屋的归属进行约定,通常做法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人和贷款还贷人为房屋归属人,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因为,房屋贷款每月还贷数额高的情况下银行无法顺利实现还贷主体的变更。如无产权一方加名字或更名的话流程手续也是非常繁琐。所以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当中约定个人名下的房屋归各人的较为常见,对于折价部分如何补偿给对方,补偿的时间节点等内容也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无法避免银行和房管两个部门的流程,也应当在协议中约定好相关费用的承担以及互相配合办理手续的内容。

3、关于存款的约定

  实践当中较为常见的是,夫妻之间对对方较早前的银行账号以及存款情况较为了解,而对于后期(关系僵化)的银行存款并不了解。因此离婚协议当中经常会出现“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的描述。其实从意思自治到角度来讲这样的约定并无不妥,但是从实践角度来说,如日后发现对方名下有巨额存款涉及到共同财产的时候这样的约定无异于断送了再去主张合法权利的路径。所以律师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尽量对双方的存款情况进行系统梳理约定。对于各自名下的银行卡,开户行,存款数额等内容都详细罗列,最终确定分割数额以及方式。这样约定即可以做到财物上的公开透明,对日后有可能涉及到的诉讼亦是一种取证。

4、其他财产的约定

  其他财产较为常见的例如股票,公司股权,机动车(车牌)等。股票的分割要以签订协议的时间节点为标准,将现阶段股票账户余额进行计算,并注明相关联银行卡信息以及账户余额,再进行分割。公司股权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以折价补偿为主。因为涉及到因离婚而变更股东的情况,需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经股东会通过,并经注册变更才可以实现。故而在离婚协议中一般会对公司股权进行折价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对补偿对金额以及对应的股权以及补偿细节需要明确约定。此外,由于大城市机动车牌照有其自身价值,所以在协议当中也可以针对机动车以及车牌进行约定,也可由持有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5、子女抚养费权以及抚养费和探视权的约定

  在子女抚养权无异议的情况下,离婚协议重点应当对抚养费的细节进行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所以在协议中对抚养费的约定可以延长至大学毕业或更长。抚养费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以孩子实际需求以及支付方的实际承受能离为综合考虑。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按季度按年支付等方式。此外,对于探望权,双方可以约定频率以及具体方法。由于司法实践当中在该环节出现问题较多,经常会有不配合探望,无法联络等情况出现。因此,在拟定离婚协议时双方可在探望权的约定上尽量细化内容。例如“两周一次,在第二周的周六上午八点上门接孩子,在次日晚上五点送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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