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获得更多的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权利

 2018-04-18  1480


  自2017年11月24日开始《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公布实施。这对中国律师行使刑事辩护权提供了更为详实的法律保障。

  原《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实际需要,如律师代理范围较窄、律师人数限制、律师救济措施不明确等等,严重阻碍了中国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中国政府听取全国律协、部分律师、专家学者和监狱工作者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出台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注意到这次修改的突出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中国律师代理范围。新《规定》第四条扩大了律师代理事项范围,增加了律师可以代理各类案件申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新《规定》第四条增加了第二款: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二是增加方便中国律师会见措施。为方便律师会见,新《规定》第三条规定了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新《规定》第四条规定: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第八条对原《规定》进一步细化规定: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增加“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的规定,方便了律师会见。

  三是取消中国律师会见人数限制。此次修订不再保留会见律师一般应由两人参加的限制。新《规定》第九条规定: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四是明确辩护中国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新《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这种情况适用于律师会见狱内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在押罪犯。

  罪犯在监狱服刑属于刑罚执行阶段。为确保监狱、律师安全,新《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派警察在场主要考虑安全因素。

  五是突出保障中国律师执业权利和救济措施。新《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律师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除了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外,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