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规则

 2018-03-08  1408


      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摘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3辑(总第67辑),执笔人:吴晓芳,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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