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审判案例

 2018-03-05  1267


      非因自身过错未能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有权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权——袁朝晖与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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