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审判案例

 2018-03-05  1291


      1、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已陷入僵局,可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案例来源: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8号)
      2、股东对公司僵局的产生具有过错的仍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不属于恶意诉讼——仕丰科技有限公司与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第三人永利集团有限公司解散纠纷案。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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