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的地方如何做好衔接工作?

 2017-03-03  1324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各地不再进行试点。已经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的地方,要做好改革举措实施评估和跟踪调查工作,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框架下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保证与《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一致性。尚未开展试点的地方,要认真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告知单、办事指南等材料,确保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顺利实施。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