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除外情形如何理解?

 2017-03-03  1281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列明了不适用简易注销的8种情形,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应当对是否存在这8种情形进行确认,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承诺书,郑重承诺不存在这8种情形;如果企业承诺不实,则构成违法失信,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联合惩戒。登记机关对申请企业是否存在除外情形进行形式审查。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曾经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如在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时已经被依法移出,登记机关可以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为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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